南充市职工大学教育科研处管理章程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科研管理,保证教育科研质量,根据《南充市职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充市职工大学成人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公民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成人教育规律,适应成人在职学习特点,深化教育科研改革,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良好教学秩序。教育科研管理主要包括学历教育发展规划、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质量管理、课程考试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协助合作培训项目单位完成相关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做好社会教育服务工作等。
第二章 机构组织
第二条 教育科研处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下,充分调动、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教学潜能,共同推动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教育科研处下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1.学历教育发展规划部 负责完成学校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构建适应社会发展、服务属地经济的学历教育发展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学科专业门类,编撰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并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引导推荐学生就业。
2.教学组织管理部:负责完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订,教材选用、课表编订、安排教师、处室文案办理及教学档案管理督查等。
3.教学运行服务部:负责教学、自学、作业、辅导答疑、实验等教学过程管理
4.教学质量管理部:负责教学科研、教学检查、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管理等
5.学籍管理部:负责学籍管理、毕业生实习等毕业生管理
6.学生工作部: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做好各部门工作与学生学习教育的无缝衔接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政教育、学习考勤、实习实践、成绩管理、档案填报等工作。
7.教育培训:负责开展学校师资培训、对外技能培训、涉外文化交流等
第四条 教育科研处所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合作培训项目单位涉及的网教、成教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管理一并对口纳入相关部门。教育科研处办公室设在教学组织管理部。
第三章 学历教育发展规划部职能职责
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完成学校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构建适应社会发展、服务属地经济的学历教育发展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学科专业门类,编撰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并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引导推荐学生就业。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五条 负责高等学历教育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国家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战略、方针政策、发展动态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为学校学历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 负责学校学历教育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与编制、管理、实施、评估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业建设计划,拟订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拟定学校年度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第九条 负责做好招生文件、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做好网站建设:负责网站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并通过该网站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做好咨询接待:负责接待、解答招生中的咨询、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做好新生报到:协助学院做好新生入校报到工作,参与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新生入学后的有关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负责做好数据分析:做好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对新生质量进行跟踪分析研究,写出调研报告和年度总结。。
第十四条 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采集相关信息,掌握有关动态,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四章 教学组织管理部职能职责
教学组织管理部负责完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订,教材选用、课表编订、安排教师、处室文案办理及教学档案管理等。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学管理,定期召开教学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高校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要求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落实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其内容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等。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学历教育规划发展部公室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或修订,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教育科研处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经审议通过后)须严格落实,并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确需变动,须充分论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全面体现课程思政建设,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
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订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考核命题的依据。各门课程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明确规定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具体要求。
第十九条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每学期教学计划,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师授课。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必须根据高校成人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注重学科先进性和教学适应性。原则上优先选择国家级或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高校成人教育系列专用教材;无高校成人教育专用教材的,选用教育部、国家各部委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人教育教师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高校成人教育学生特点,依据教学日历认真备课,撰写教案。
第二十二条 负责本处室计划、总结等文案的调研、撰写,教学工作量的核查汇总上报。建立教育科研处印章管理制度并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原则上每年三月举办一次新生开学典礼、七月举办一次毕业生毕业典礼。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监督管理制度。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主要文件送档案室。定期检查教学档案,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借阅、复印制度,销毁重要的教学档案应登记造册,报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五章 教学运行服务部职能职责
教学运行服务部负责教学、自学、作业、辅导答疑、实验等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二十四条 教学过程由教学、自学、作业、辅导答疑、实验 实习、课程考核(考试或考查)等主要教学环节组成。学校大力开展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和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二十五条 线上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自主学习,是高校成人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建设好学校网络教育平台,引导教师用好用足学校自建、购买或租用的教学平台,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学校教学管理人员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线下面授教学和指导(含实验实训) 原则上不少于专业总学时的 20%。组织教师开展好线下教学工作,并做好教学日志填报、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引导主讲教师根据成人在职学生岗位需求着重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难点和疑点,提高学生岗位胜任力。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训管理制度,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学时进行,实验教学在学校或具有良好实验条件的办学单位进行。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部职能职责
教学质量管理部负责教学科研和教学检查、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管理、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质量控制。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学院及教师本人。实施教学全程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试是规范办学行为,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确保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严格考风考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统一监管学校成人教育考务工作。
第三十条 凡是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线上考试和线下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一般为 90 分钟,成绩占比不小于40%,不超过80%。
第三十一条 考试命题、试卷印刷与管理考试命题。学校负责组织教师统一命题, 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对教学内容有较大的覆盖面, 有合理的区分度。授课教师同时出 A、B 两套同质、同量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 30%,并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印刷及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凡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如有泄密现象发生,学校将追究泄密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试卷管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监考人员考前 30 分钟领取试卷,领取时认真检查试卷封条完整性,如发现试卷封条有损,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妥善处理,考试前 5 分钟(经考生确认试卷密封完好后)拆封分发;考试结束当场清点密封,将考试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和试卷交考点保密室。
第三十二条 考点应规范布置考场,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标识和考场安排。考点环境要保持安静、安全、整洁,考场相 对集中。每 50 名学生配备 2 名监考人员,每 2 位考生座位间 距在 60 厘米以上,含学生信息的座位号标识贴于考场课桌右上角。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南充市职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对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迟到或不 到、在考场内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对学生违纪现象置之不 理等失职行为, 一经发现将按《南充市职工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参加考试应遵守《南充市职工大学考生守则》,如有违反,将按《南充市职工大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补考、缓考、旷考管理
补考。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每门课程有 1 次补考机会,补考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进行。补考试卷卷面成绩及格者一律按 60 分记。
缓考。学生因公、因病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 课程正常考核,须在考试前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缓考,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缓考一次。
旷考。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 旷考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缓考。
第三十五条 免试。学生申请免试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专业内进行,免试课程总数不能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 40%,达到免试条件的学生须在该课程考试开考两周前提交申请。专 业课、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及实验课等课程和环节不得免试,免试课程仍需参加学习。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试课程的相关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取消免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负责组织教师及时、准确、公正地评阅试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及格。
第三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授课教师根据要求及时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录入并发布课程成绩,将有本人签名的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学生工作部和学籍管理部备案保存。
第三十八条 学生成绩单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或补录成绩。授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或补录考核成绩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原答卷以及其他考核材料,经授课教师本人签字,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更改或补录。
第三十九条 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对学生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确系误判,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 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进行成绩变更。
第四十条 所有考试试卷、试题、答卷由本部负责保管,存档保管时间截止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四十一条 负责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及总结;组织制订学校科研管理规定;协助学校学风建设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负责校级教研教改及科研课题的申报组织、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工作。
第四十三条 负责组织各级教研教改课题、人文社科课题、科技课题的申报,并协助立项单位对课题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负责组织各级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的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工作。
第四十五条 负责全校教师学术成果的统计归档,负责全国高校社科工作及科技工作的年度统计及上报。
第四十六条 负责指定并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扎实开展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活动并取得成效。
第七章 学籍管理部职能职责
学籍管理部负责学籍管理、毕业生实习管理等。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四十七条 根据《学籍管理工作办法》完成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及学籍信息更改、学历勘误、学生信息查询等
第四十八条 做好毕业生图像采集、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的制作发放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根据《南充市职工大学关于专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毕业生实习管理工作。
第八章 学生工作部职能职责
学生工作部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做好各部门工作与学生学习教育的无缝衔接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政教育、学习考勤、实习实践、成绩管理、档案填报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五十条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满足学生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必须的学习场地、教学设施等。
第五十一条 负责配合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及学生入学注册等工作。
第五十二条 负责指导和督促学生通过学校线上交费平台向学校直接缴纳学费,不得代收代缴学生费用,不搭车或捆绑收费。
第五十三条 负责向学生及时准确传达学校有关招生、学籍、教学、考试、毕业、学位等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通知信息。
第五十四条 负责按学校规定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切实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防任何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第五十五条 负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入学资格复查、身份存疑学生核查、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完整。受理及初审学生信息变更、学籍异动、退学退费及毕业申请,负责毕业生鉴定等学籍毕业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负责做好学生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专题讲座及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十七条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及时响应学生咨询,解答学生问题。帮助学生解决疑难、缓解压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督促、提醒学生及时完成网上学习、选课、约考等教学活动,做好学业预警,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教师和学校反映。
第五十八条 负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奖惩评优工作。推荐优秀学生、收集典型案例。配合学校实施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调查,依据相关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学生处分决定传达,指导学生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第五十九条 负责配合学校开展校友服务和宣传工作。确定校友工作负责人,选拔并向学校推荐毕业班级联络员,凝聚校友情感,收集优秀校友案例。
第九章 教育培训职能职责
教育培训负责开展师资培训、技能培训、涉外交流等。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六十条 加强教师业务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组织对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十一条 负责规划、制定学校对外技能培训、职业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二条 负责组织、落实学校所有涉外交流项目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教育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