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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职工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办法

时间:2026-01-07 09:31:02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点击:9次

南充市职工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保障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相关法规及《南充市职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南充市职工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作为独立建制成人高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南充市职工大学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

第三条 审核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标准明确、程序清晰”的原则,实行“教育科研处具体承办、党政办公室监督管理、综合保障处协同审核”的管办分离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与决策。

· 组长:校长

· 执行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 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教育科研处处长、综合保障处处长及各处室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 教育科研处(具体承办与统筹部门)

· 作为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的业务总负责部门,负责统筹并协调其下设各部的具体工作,对最终向党政办公室提交的审核数据与材料负总责。

· (一)学籍管理部(核心业务执行)

· 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维护、核对与状态管理。

· 组织毕业图像采集,并负责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后续的核验工作。

· 根据终审批准名单,负责毕业证书的制作、打印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提交等全流程技术操作。

· 在预审阶段,生成《学籍信息与图像状态合格预审清单》。

· (二)教学质量管理部(学业审核)

·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学业成绩、学分完成情况以及毕业实践环节(如毕业论文、设计等)的最终审核。

· 在预审阶段,生成《学业成绩达标预审清单》。

· (三)学生工作部(品德与纪律审核)

· 负责审核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并提供学生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及是否已解除的官方情况说明。

· 在预审阶段,生成《思想品德达标预审清单》。

2. 党政办公室(监督、管理与最终审批部门)

· 流程监督与核定:监督整个审核流程的合规性,核定毕业资格标准。

· 组织终审与报批: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教育科研处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终审,并报请学校行政批准。

· 证书核印:负责对教育科研处制作完成的毕业证书进行核验、用印(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印章)。

· 争议处置:作为校级受理点,负责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的申诉与争议。

· 在终审阶段,生成《拟准予毕业学生名单(终审稿)》和《延迟毕业学生情况说明表》。

3. 综合保障处(费用审核部门)

· 负责审核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应缴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的结清情况,并提供由财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清证明或清单。

· 在预审阶段,生成《费用结清情况预审清单》。

第三章 审核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核心条件,方可获得“准予毕业”的审核结论:

1. 学籍与图像合格:学籍状态正常、信息准确,且毕业图像已成功采集并上传至学信网通过系统比对。

2. 学业成绩合格: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总学分。

3. 费用已结清:在校期间所有应缴费用已全部缴清,无欠费记录。

4. 品德审查合格:在校期间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 工作程序(预审与终审两阶段)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按年度进行,采用 “预审”与“终审” 两阶段模式,在学生毕业学期集中开展。

第一阶段:预审(部门独立审核)

时间:以实际情况另定

(一)教育科研处内部并行审核:

· 教学质量管理部:完成学业成绩审核,生成《学业成绩达标预审清单》。

· 学生工作部:完成品德与纪律审查,形成结论并提交。

· 学籍和毕业管理部:完成学籍状态核对与毕业图像上传核验,生成《学籍信息与图像状态合格预审清单》。

(二)综合保障处独立审核:

· 完成所有毕业生费用缴纳情况的审核,生成《费用结清情况预审清单》。

(三)教育科研处(由其学籍和毕业管理部负责)收齐本处内部两份清单及综合保障处的费用预审清单。

第二阶段:终审(汇总核验、公示与批准)

时间: 预审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1. 汇总与交叉核验:教育科研处(学籍和毕业管理部) 对四项条件(学业、品德、学籍图像、费用)的预审数据进行交叉比对,筛选出全部符合条件的学生,形成 《拟准予毕业学生名单(终审稿)》 ,其余学生列入《延迟毕业学生情况说明表》。

2. 名单公示:教育科研处将《拟准予毕业学生名单(终审稿)》正式提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在校内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 终审与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党政办公室组织召开领导小组终审会,完成学校行政批准。

4. 证书办理与发放(6月4日起):

· 教育科研处(学籍和毕业管理部) 依据批准名单,制作毕业证书、登记、组织发放并完成学历电子注册。

· 党政办公室 接收证书,完成核验、用印。

第五章 审核结论与处理

第七条 毕业生资格审核最终结论分为以下两类:

1. 准予毕业

· 条件:完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全部四项条件。

· 处理:列入当届毕业生名单,按规定程序颁发毕业证书。

2. 延迟毕业

· 情形:在审核截止时点,未能同时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件者。

· 处理:不予列入当届毕业生名单。其学籍可按规定保留,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后续期限内补足未完成项(如补考、补缴费、补采集图像等),待所有条件满足后,可申请随后续毕业年级重新参加资格审核。学生亦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主动申请延迟毕业。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八条 审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党政办公室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实名申诉与举报,并组织核查。

第九条 实行审核责任倒查与终身追究制。

· 教育科研处对本部门(含下设各部)出具的学业、学籍、图像、品德等所有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首要办理责任。

· 党政办公室对审核全流程的合规性、监督的有效性及最终审批程序的完整性负管理责任。

· 综合保障处对所提供费用结清证明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与教育科研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支委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南充市职工大学

                                         2025年12月22日